重生—至尊大小姐
“巴洛克”是一种欧洲艺术风格,指自17世纪初直至18世纪上半叶流行于欧洲的主要艺术风格。该词来源于葡萄牙语barroco,意思是一种不规则的珍珠。意大利语(BAROCCO)中有奇特,古怪,变形等解释。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称谓,它是16世纪的古典主义者对16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在意大利的,背离了文艺复兴艺术精神的一种艺术形式。
巴洛克风格虽然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确立起来的错觉主义再现传统,但却抛弃了单纯、和谐、稳重的古典风范,追求一种繁复夸饰、富丽堂皇、气势宏大、富于动感的艺术境界。巴洛克风格的在绘画方面的最大代表是法兰德斯画家鲁本斯,在建筑与雕刻方面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的贝尔尼尼。
不过,巴洛克作为一种风格,却一直是美术史家们有争论的问题。“巴洛克”一词的原义,含有不整齐、扭曲、怪诞的意思,大约是十八世纪古典主义者奉赠给自己不太赞同的前辈艺术的一个称号。从时间上说,“巴洛克”流行于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初。所以有人把整个十七世纪各国的艺术--意大利、西班牙、弗兰德尔、荷兰、法……都列在“巴洛克”范围之内。
“巴洛克”成为独特的风格,是由于它在艺术精神和手法上,与盛期文艺复兴有明显的区别。如果文艺复兴可以归为“古典主义”,“巴洛克”可以归为“浪漫主义”。它是在封建天主教复辟后,随着贵族统治的巩固而发展起来的。但是,不能简单地把“巴洛克”艺术和它的代表们,称谓“反”的,“倒退”的艺术。个人固然受制于历史,但个人又反射着各种历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传统),而给当代的历史带来新的东西。这才形成了历史的变化多端、丰富绚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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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特式建筑是11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法国,13~15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建筑风格。主要见于天主教堂,也影响到世俗建筑。哥特式建筑以其高超的技术和艺术成就,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哥特式教堂的结构体系由石头的骨架券和飞扶壁组成。其基本单元是在一个正方形或矩形平面四角的柱子上做双圆心骨架尖券,四边和对角线上各一道,屋面石板架在券上,形成拱顶。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同跨度上作出矢高相同的券,拱顶重量轻,交线分明,减少了券脚的推力,简化了施工。
飞扶壁由侧厅外面的柱墩发券,平衡中厅拱脚的侧推力。为了增加稳定性,常在柱墩上砌尖塔。由于采用了尖券、尖拱和飞扶壁,哥特式教堂的内部空间高旷、单纯、统一。装饰细部如华盖、壁龛等也都用尖券作主题,建筑风格与结构手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