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深爱的女孩,你还好吗?
我陪同张生去了眼镜行。
在眼镜行,他边配眼镜边对我说:“这几天我正好没事,在休年假,我可以陪你去苗苗的家乡转转,顺便调查一下当年跳河自尽的女人到底是否与苗苗有关。”
我联系了小A,说我要亲自再去一趟,我必须亲自去确认一下这件事的真伪。
我们来到了当地的派出所,小A陪同我们去找了所长,所长在他的办公室接待了我们。
所长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说他今年刚从另一处调过来,对当地过去发生的事不太了解。然后他叫我们等一下,他去找老周过来,在这里的派出所只有老周在这里工作时间稍微长一点。
老周很快过来了。
老周说:“时间太长了,具体细节可能记不得了,但在我工作期间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但是有关这件事的卷宗资料全没了,你们可以看去年夏天的新闻,我们这里整条街都被水淹了,所里的大门都冲没了,更别说什么资料全被水冲毁了。
但是按照程序对于无名尸的处理,一般是无人认领尸体自发现之日起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15日后仍无人认领的,先由公安部门确认,然后由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公告期间,尸体由殡仪馆保存。对可能查清姓名、身份的尸体,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到殡仪馆认领尸体。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保留3年。期满无人认领的,骨灰由市殡仪馆按政策规定处理。
当时发现这事后,我们当地没人报失踪,这女人是哪来的就难说了,毕竟是在河里发现的,如果是涨水,有可能是上游冲下来的,不一定发现的地点就是死者跳河的地点,但是,还有一种可能,这具女尸怀有身孕,如果是未婚怀孕,父母出于名声方面的考虑不主动认尸也不报失踪也是有可能的,当然我们也听到了各式各样的传言,我们还调查过白玉村的一对夫妇,她们有三个女儿,有人说那个跳河而死的姑娘就是他们二女儿,可是他们非说不是,我们的调查也没有继续下去,又不是刑事案件,毕竟定性为自杀,他们说他二女儿去外省打工了。外出打工的人很多,并不奇怪,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也有很多人十多年都不回自己家乡的…..”
小A打断了老周的话,他以询问的口气道。
“有没有可能是吴苗苗呢,您能查下她家人是否有报失踪,她的户籍是否还在。”
所长打开电脑,让我们看了下,吴苗苗的户籍依然在,并未注销。
老周说:“在我们当地,这种人户分离是常态,有的人已经在外地生活几十年都不迁户口的都有,何况这个吴苗苗才十几年,要是身份证不掉,是万万不会来我们派出所重新办身份证的。”
小A:“据说,当年死者有遗物是一个玩偶猪,这又是怎么回事?”
“这个呀,当年解剖尸体的法医要了,现在恐怕早不知所踪了,因为那只是一种巧合,我们当时的分析为尸体是上游冲下来的,而那个玩偶跟这具尸体没有实际关联,这具尸体只不过刚好漂浮在玩偶旁边而已,如果尸体旁边刚好有一条鱼在游动,我们总不能说鱼也是与她有关的遗物吧,所以两者联系不到一起。指不定是别人当垃圾丢掉不要的。
提到那个法医,我到想起了,对了,上次开会,我还见过他,我有他电话,我可以现在就打电话问下,那个玩偶还在不?
所长叫他赶紧打。
于是他拨通了电话,按了免提。
法医:“你问这个呀,我记得那个粉红色的猪猪玩偶,我送给同学张星了,当年也不知张星发什么神经,硬是问我要走了那个玩偶。我是一个玩偶爱好者,我爱搜集这些,可是张星有天来我家玩,硬是软磨硬泡要走了。还点名只要这个粉红色猪猪,我也是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