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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玄德大顺

问道老子道德经 任凭般若 1528 2024-11-15 07:58

  第六十五章玄德大顺

  【河上正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①,将以愚之②。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楷式③。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④矣,乃至大顺⑤。

  〖王弼版〗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帛书版〗

  故曰:为道者非以明民也,将以愚之也。

  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故以知知邦,邦之贼也;以不知知邦,邦之德也。

  恒知此两者,亦稽式也。恒知稽式,此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大顺。

  【注释】

  【1】以明民:(yǐ mínɡ mín)以聪明示于民。

  【2】以愚之:(yǐ yú zhī)以愚昧示之。

  【3】楷式:(kǎi shì)楷,法式,典范。楷式,(治理国家的)典范模式。

  【4】与物反:(yǔ wù fǎn)与万物之自性相反。

  【5】大顺:(dà shùn)顺天下万物之自性,故大顺而无不顺。

  【任凭般若解】

  古时善道之人,不以聪明示于民,而以愚态示之。

  民之所以难治,因其治者智谋太多,以智谋治国,即是国之贼。不以智谋治国,无为而治,则是国之福。

  知以上两者治国,即治国模式。常记得治国模式之不同,即是“玄妙之德”。

  “玄德”深邃而幽远,与万物之性相反,故反其道而用之,则与万物性顺,乃至大顺。

  故云:

  明暗相生明见暗,阴阳证道道阴阳。

  众生有欲欲为有,无欲玄德顺众生。

  〖河上公注〗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说古之善以道治身及治国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巧诈也,将以道德教民,使质朴不诈伪。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民之所以难治者,以其智多而为巧伪。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使智能之人治国之政事,必远道德,妄作威福,为国之贼也。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不使智能之人治国之政事,则民守正直,不为邪饰,上下相亲,君臣同力,故为国之福也。知此两者亦稽式。两者谓智与不智也。常能智者为贼,不智者为福,是治身治国之法式也。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天也。能知治身及治国之法式,是谓与天同德也。

  玄德深矣,远矣,玄德之人深不可测,远不可及也。与物反矣!玄德之人与万物反异,万物欲益己,玄德施与人也。

  然后乃至于大顺。玄德与万物反异,故能至大顺。顺天理也。

  〖王弼注〗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明,谓多见巧诈,蔽其朴也。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多智巧诈,故难治也。故以智治国,国之贼;智,犹治也,以智而治国,所以谓之贼者,故谓之智也。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也,当务塞兑闭门,令无知无欲,而以智术动民。邪心既动,复以巧术防民之伪,民知其术,防随而避之,思惟密巧,奸伪益滋,故曰,以智治国,国之贼也。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稽,同也。古今之所同则而不可费,能知稽式,是谓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反其真也。然后乃至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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